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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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四季度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bet20365网址 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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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四季度州级工业发展专项
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发改)局、财政局、“飞地”园区管委会、州级金融(担保)机构: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7〕87号)及《阿坝州州级财政工业企业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及时做好2017年四季度工业企业贴息资金的政策兑现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四季度州级工业企业贴息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在我州境内注册或入驻成阿、德阿园区(以下简称“飞地”园区)的符合产业政策和阿坝州产业发展规划的规模以上工业加工企业。
(2)依法纳税、各项经济指标纳入统计部门统计。
(3)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
贴息范围
2017年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改扩建项目贷款(在2017年11月申报时已享受整个会计年度贴息的贷款不重复支持)。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飞地”园区工业企业需提供园区管委会证明及阿坝州内纳税凭证;
(2)企业申报贴息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在建项目核准、备案资料,资料真实性承诺;
(3)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
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
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及支出明细账;
上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凭证;
各县经信、财政或“飞地”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联合转报请示;
各县统计局或“飞地”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规上企业证明;
各县安全、环保或“飞地”园区管委会出具的2017年申报企业无环保、安全事故证明。
各县经信局出具的企业已(拟)纳入申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先进)单位证明。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财政金融互动奖补
1.申报条件:
在我州境内注册备案的,为州内(含“飞地”园区)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提供利率较低的固定资产新增贷款和流动资金新增贷款的州内金融机构;为州内(含“飞地”园区)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提供银行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较低的融资担保业务机构。
申报范围
州内金融机构或融资担保业务机构2017年四季度(含未申报过的2017年贷款或担保业务)开展的规模以上工业加工企业的贷款或担保业务。
3.申报资料
(1)金融机构、担保业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奖补资金申请;
(3)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新增贷款和流动资金新增贷款合同,担保业务机构为企业银行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4)按低利率结算的利息清单;
(5)各县统计局或“飞地”园区管委会出具的金融(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企业属规上加工企业证明;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规上(加工)工业企业、银行机构、担保公司自愿申报,县(市)经信(发改)局、财政局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担保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属州“飞地”园区规上企业项目,由项目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报,园区管委会审核后转报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审核后,报州政府审批后下达。
三、申报截止时间
报送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
四、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贯。各县要认真研究和吃透文件精神,深入辖区内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宣传贯彻政策要求,宣传面要达到100%。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县(市)经信(发改)局、财政局和“飞地”园区管委会要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经信(发改)局、财政局和“飞地”园区管委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工作沟通对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联系方式
(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企业科:王坤发 杜小平 2822310
(二)州财政局
经建科:马定尚 2852787
州政府金融办
综合科:金国兴2828892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政府金融办
2018年3月13日